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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4 23:0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答: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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