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组织 > 便民信息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