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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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