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深民规〔2022〕2号)第八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组织机构情况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七)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
(八)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信息及领取报酬情况、会员名册;
(九)党组织情况及党员信息;
(十)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收支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情况,向会员收费的,还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二)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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