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南如下:
1.申报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
2.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当年成立的社会组织,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3.申报网址: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可从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登录)
4.申报内容:
(1)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3)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组织机构情况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7)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
(8)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信息及领取报酬情况、会员名册;
(9)党组织情况及党员信息;
(10)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收支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情况,向会员收费的,还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11)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12)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
(1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申报流程:
(1)受理: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接收和存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截止后,市民政部门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社会组织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补充或者修改;
(2)公开:
社会组织应当通过信息平台、互联网和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年度工作报告的,应当在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
(3)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市民政部门将其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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