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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申请指南(通用版普通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2024-03-08 11:4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答:一、成立申请

  1.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提交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网址:http://sgj.mzj.sz.gov.cn:9008/#information)。

  2.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登记申请书。

  3.拟办社会组织材料齐全后提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处务会以及局务会讨论(处务会及局务会通常每月1-2次)。

  4.局务会讨论通过,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文件。

  5.申请人凭《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到深圳市内银行以拟办社会组织的名称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申请人可选择到已开通“深圳民政E线通”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并获取银行出示的资信证明(询证函);也可选择以上8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开户,但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温馨提示:款项用途需备注:注册资金。不得出现股东、公司、投资等不符合社会组织性质的相关表述)。

  二、成立登记

  1. 拟办社会组织将拟任负责人(社会团体的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报党组织进行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咨询电话:25831700),同时办理党支部成立事宜(咨询电话:25832714);

  2. 负责人候选人审核通过后,社会团体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并形成决议,选举产生拟办社会组织负责人;

  3.准备“成立登记”材料包中所有材料,待完成党组织申请成立后,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民政局”网上服务窗口填写成立登记信息,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系统表单并扫描上传纸质材料。

  4. 线上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到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5.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审批通过、收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到到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领取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到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领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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