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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哪些投资活动?

发布时间:2022-11-02 11:4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答:根据《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投资活动:

  (一)直接买卖股票;

  (二)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三)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四)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六)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七)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八)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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