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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2 22:5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或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
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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