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24〕20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83元。
二、联动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7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25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45元,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97元。
三、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市、区(新区)财政列支。
四、执行安排
(一)2024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按本通知执行。各区(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印发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4年1月起补发。补发资金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相关要求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衔接。要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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