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2018〕1061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有关殡葬服务单位: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公墓服务和殡仪馆提供的租用纸(绢)花圈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另行核定公布。
二、市殡仪馆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应向社会公示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情况,并在完成公示程序后将相关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措施。我市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凡在我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遗体,不分户籍殡葬基本服务均实行免费。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市内,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3天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和骨灰寄存(10年内)、遗体包裹(包尸袋)等8项服务收费。
四、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59号)、《关于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5〕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