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殡葬方面惠民政策有哪些?
答:1.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从2012年6月15日起,我市实施《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凡在我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目前,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共有10项,分别是(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三)遗体简易告别室租用费(减免400元以内);(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五)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或生态葬费用(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六)遗体消毒;(七)遗体整理;(八)包尸袋;(九)骨灰盒(盅)(减免50元以内);(十)简易火化棺(减免50元以内)。上述所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总额最高为2200元。
2.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3〕6号),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条件的,骨灰海葬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答:1.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程序:凡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丧事承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费用。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凭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到市殡仪馆领取费用。
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有: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含费用清单)。
2.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理程序:(1)自愿报名参加我市节地生态安葬;(2)经办人与我市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签订节地生态安葬协议;(3)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申领表》;(4)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初核后按程序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奖励金拨付至经办人指定账户;经核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向经办人作出解释。
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有:(1)逝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2)经办人身份证;(3)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或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委托书;(4)经办人所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申领表》载明的收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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