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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公布与实施效果,现就《关于调整2023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一)省民政厅养育标准增长幅度。2021年,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明确全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包括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通过计算得出,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增长幅度为3.5%、3.5%、3.5%,3年增长幅度合计10.5%。
(二)我市已建立一年一调机制。为贯彻落实部省要求,2021年,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方案》(深民〔2021〕63号),规定“自2021年起,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实行一年一调。每年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公布1个月内,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本年度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三)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部、省均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执行。自2020年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就高按集中供养孤儿标准进行了统一,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我市2023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多少?
将2023年我市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4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三、新标准开始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月份请按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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