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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民政局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

发布时间:2023-11-24 16:1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宝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区范围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社会福利中心、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分别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我区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我局印发《宝安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宝安区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及重点检查事项,彻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三是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印发《宝安区民政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由局领导分别带队,分成7个督导检查组,督促全区各街道公共服务办、下属事业单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确保我区民政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二、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检查

  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重点检查事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截至11月2日,共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264次,暂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171处,目前均已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清单化”问实效

  在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我局不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依托“专家+检查清单”专业形式,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重点督导检查养老、儿童、救助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场所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看“真”情况、找“准”问题、提“实”意见,做到“任务专班化”、“项目清单化”和“清单责任化”。

  四、加强宣教演练,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实际,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火灾防控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知识,提高服务对象火灾防控安全意识。三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应急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和相关人员疏散、自救、逃生能力。截至6月底,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已全部完成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宣贯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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