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31号),深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区、街道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争议。
(五)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严格依法监管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关于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24〕78号),市民政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市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二)将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日常管理与服务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加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将市民政局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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