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型 | 执法事项 | 记录环节 | 执法场所 | 记录方式 | 记录开始时间 | 记录内容 | 记录结束时间 | 存储期限 |
1 | 行政处罚 | 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为社会团体的违法活动应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4 | 行政处罚 |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5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6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活动应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0 | 行政处罚 | 对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1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未经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反《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3 | 行政处罚 |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有《慈善法》第九十九条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7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8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19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0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1 | 行政处罚 | 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2 | 行政处罚 |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3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4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7 | 行政处罚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8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29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0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1 | 行政处罚 |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2 | 行政处罚 | 对未与服务对象(代理人、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或者未按照与服务对象(代理人、监护人)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收住孤儿、弃婴或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未按照规定配备人员;在审批、登记或者存续期间,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利用社会福利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收住服务对象死亡情况;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服务对象,或者存在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未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其他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办法情形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违反规定转让墓穴、骨灰存放格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5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火化的尸体实施土葬的;为违法土葬提供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在本市死亡人员的尸体运出本市的;为违法外运尸体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事殡葬服务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8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不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私分、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资产或者所接受捐赠、资助的财物的;有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条例或者章程规定,严重侵犯会员权益的;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询问笔录全过程 | 询问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开始询问 | 记录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被询问人具体陈述内容。 | 结束询问 | 不少于六个月 |
40 | 行政检查 | 检查养老机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1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2 | 行政检查 | 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3 | 行政检查 | 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4 | 行政检查 | 检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5 | 行政检查 | 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6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7 | 行政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8 | 行政检查 | 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49 | 行政检查 | 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0 | 行政检查 | 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全过程 | 检查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检查场所 | 记录检查全过程。 | 离开检查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1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先行登记保存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行政强制场所 | 记录行政强制全过程。 | 离开行政强制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2 | 行政强制 |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封存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行政强制场所 | 记录行政强制全过程。 | 离开行政强制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3 | 行政强制 |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收缴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行政强制场所 | 记录行政强制全过程。 | 离开行政强制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4 | 行政强制 | 民办非企业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封存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行政强制场所 | 记录行政强制全过程。 | 离开行政强制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5 | 行政强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 收缴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行政强制场所 | 记录行政强制全过程。 | 离开行政强制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56 | 行政强制 | 基金会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封存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场所 | 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 | 进入行政强制场所 | 记录行政强制全过程。 | 离开行政强制场所 | 不少于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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