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移动客户端
智能应答机器人
信用信息双公示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政务公开
机构职能
政务要闻
政声传递
通知公告
媒体关注
政策前沿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规划计划
统计数据
人事信息
资金信息
招标采购
重大建设项目
执法监督
建议提案办理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民政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信息公开目录
权责清单
依申请公开
政务服务
民政服务指引
政务服务
权责清单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征集调查
民政微信
在线访谈
信访办理联系方式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民政微博
业务知识库
网民留言数据分析
局长信箱
业务之窗
社会救助
流浪救助
行政区划
婚姻登记
收养登记
社会组织
双百工程
殡仪服务
福利彩票
养老服务
福彩公益金
慈善事业
儿童福利
首页
>
深圳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领域专题
>
常见问题
>
社会救助
2024-05-08
答: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重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024-05-08
答: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2024-05-08
第一页
1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