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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发放

发布时间:2018-09-21 14:5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事项名称 高龄津贴发放
办事人类别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深圳户籍高龄老人。
办理依据 《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2011年)
全文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提高我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起,为我市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三、发放时间
  高龄老人津贴从2011年1月起发放。原由市民政局实施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2011年1月起停止发放。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0〕649号)同时废止。
四、经费负担
  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所需支出在第四轮体制中统筹考虑。五、保障措施 市老龄办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老龄办负责指导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组织实施,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对高龄老人户口信息变动情况数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年)
全文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
各区民政局、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 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 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 放的生活照料津贴。二、发放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 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四、申请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 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 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 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 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 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 -2-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ρ行动不便 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ˉ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 申请材料齐各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 的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 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 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 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 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 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五、变更和终止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 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 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 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 书》 (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 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 -3一 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 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ェ作站 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 报告书》 (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 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 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 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 贝占。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 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 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 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 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 放津贴。 六、发放方式 (一)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 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 总表》 (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 备案。 一4- (二)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 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 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 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 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 金。 七、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 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 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每半年 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在约定的时间到社区工 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按手印确 认领取津贴,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1月开始停发 津贴。 (四)街道办事处须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按月发 放到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中。 (五)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 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 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六)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 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 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 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 的。 (七)市老龄办每年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对高龄老年津贴项 目进行评估,改进服务。 附则 (一)细则实施公布后,2011年第二、三季度批准的人员 可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补发最早自2011年1月起计 算。细则实施公布后第四季度开始申请人员不再补发,按细则 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二)相关表格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登录深圳市民政 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 〃www。szmz。sz。gov。cn,老龄服 务)。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 -6— 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2.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 4。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 5.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满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 ,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复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拨付。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申请条件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深圳户籍高龄老人。
提供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 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3、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社区工作站
办理方式 社区窗口现场申办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 0755-25832629
权利义务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是否收费 免费
注意事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当能有效使用,状态正常。
3.照片应为近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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