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龄津贴终止 |
办事人类别 |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深圳户籍高龄老人。 |
办理依据 | 《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2011年) |
全文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我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起,为我市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发放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 |
二、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 |
三、发放时间 | |
高龄老人津贴从2011年1月起发放。原由市民政局实施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2011年1月起停止发放。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0〕649号)同时废止。 | |
四、经费负担 | |
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所需支出在第四轮体制中统筹考虑。五、保障措施 市老龄办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老龄办负责指导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组织实施,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对高龄老人户口信息变动情况数据。<深圳市民政局 |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年) | |
全文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 | |
各区民政局、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
现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 |
一、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 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 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 |
四、申请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 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 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 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 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 -2-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ρ行动不便 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ˉ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 申请材料齐各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 的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 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 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 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 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 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 |
五、变更和终止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 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 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 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 书》 (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 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 -3一 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 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ェ作站 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 报告书》 (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 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 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 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 贝占。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 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 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 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 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 放津贴。 六、发放方式 (一)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 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 总表》 (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 备案。 一4- (二)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 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 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 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 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 金。 七、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 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 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每半年 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在约定的时间到社区工 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按手印确 认领取津贴,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1月开始停发 津贴。 (四)街道办事处须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按月发 放到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中。 (五)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 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 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六)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 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 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 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 的。 (七)市老龄办每年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对高龄老年津贴项 目进行评估,改进服务。附则 (一)细则实施公布后,⒛ 11年第二、三季度批准的人员 可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补发最早自2011年1月起计 算。细则实施公布后第四季度开始申请人员不再补发,按细则 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二)相关表格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登录深圳市民政 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 〃www。szmz。sz。gov。cn,老龄服 务)。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 -6— 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2.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 4.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 5.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 |
3.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 ,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 | |
4.决定。复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终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
5.终止拨付。从审查决定的次月终止发放高龄津贴。 | |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在各区办理申领手续并逐月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2.户籍迁出深圳市或者本人已离世。 |
提供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死亡证明或社区证明 | |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1份 | |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各社区工作站 |
办理方式 | 社区窗口现场申办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节假日顺延) |
联系电话 | 0755-25832629 |
权利义务 | 代办人按要求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
是否收费 | 免费 |
注意事项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2.死亡证明或社区证明,去世的情况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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