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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办〔2022〕28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民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民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度的制度约束,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持续提升民政干部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权益;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民政事业发展,以高质量普法推动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三)主要目标。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民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动形成本市各级民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民政“八五”普法大格局。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我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法实践的参与度、行政行为的认可度、社会形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推动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政权区划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3.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制定并落实民法典宣传活动方案,宣传民法典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4.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行政区划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出台法律法规规程解读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结合民政领域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每年举办4次以上的民政业务专项普法活动,加强涉民政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政权区划处、养老儿童处、救助事务处、慈善社工处、社管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5.深入学习宣传综合性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密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坚持自主学法、线上学法、线下学法,结合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处室(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二)抓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7.发挥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作用。积极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组织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自觉。【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处室(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8.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强国”APP、公务员学法考试等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依法行政能力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和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民政系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9.加强民政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开展基层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的相关法治培训,根据困难群众、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意识,指导养老机构、社会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制教育,提高民政行业从业人员在应急状态下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责任处室(单位):政权区划处、养老儿童处、救助事务处、慈善社工处、社管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三)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10.推动实践养成。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的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进社区(村),进一步增强社会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动自觉。【责任处室(单位):政权区划处、救助事务处、社管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11.在基层治理中开展普法。指导社区(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监督落实,加强社区(村)的法治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基层议事协商,在广泛参与、民主协商中增强群众依法自治的观念。配合开展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居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责任处室(单位):政权区划处、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12.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支持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成员踊跃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处室(单位):慈善社工处、社管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四)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13.在立法、执法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社会参与。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中。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事项过程中,加大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在提供民政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民政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14.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强民政普法。在内容推广、互动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鼓励各处室、各单位通过“深圳民政在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社区家园网”等新媒体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网络热点,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在“智慧民政”各业务办理模块中嵌入民政普法的内容,着力增强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的辐射力。【牵头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直属各单位、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15.加强民政普法阵地建设。以民政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社会组织、福彩销售站点、智志助老e站等为阵地,开展民政领域法治宣传,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慈展会、社区邻里节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责任处室(单位):养老儿童处、救助事务处、政权区划处、慈善社工处、社管局、市福彩中心、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民政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局各处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指定专门的法治宣传通讯员,承担通讯联络以及法治宣传教育信息报送任务。

  (二)落实普法责任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压实普法和执法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民政局每年向省民政厅报送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法治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强化工作保障

  根据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工作的专业性、多样性、有效性。

  (四)突出考核评价

  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等,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年度述职考核,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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