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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

发布时间:2021-10-12 16: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接到线索举报,反映深圳市××行业协会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经调查,该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深圳市民政局于2021年1月27日给予深圳市××行业协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2020年12月8日,执法人员赴深圳市××行业协会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广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无深圳市××行业协会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与物业管理人员核实,该地址在2017年以前由深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作为深圳市××行业协会办公场地使用,2017年以后租赁给深圳市××饮食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12月17日,深圳市民政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深圳市××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进行询问调查。该副秘书长陈述深圳市××行业协会自2017年起就不在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广场××”办公,由于秘书处工作交接失误导致地址未按要求进行变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制作了《深圳市民政局询问笔录》。

  经调查,深圳市××行业协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于2021年1月27日给予深圳市××行业协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章程修改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深圳市××行业协会2017年后实际办公地址已经变更,但是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涉及违法所得,深圳市民政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深圳市××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是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的条例,是在尊重行业协会自主性的基础上确立的政府培育发展制度和柔性多元的监管制度。其中第二十二条“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章程修改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规定,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会导致社会组织公信力下降,登记管理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等危害,本案能从执法的角度,促进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严格遵守与社会组织登记地址变更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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