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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2 15:4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粤民发〔2022〕36号

  时间:2022-04-2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有关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主题鲜明、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做好新时代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19号)要求,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把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基本生活作为天大的事挂在心上,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刻领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着力重点,谋划好、部署好本地区相关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深刻涵义和内在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救尽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广东民政领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1.评估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情况。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12号),细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加强政策创制,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评估,鼓励基层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城乡一体,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统筹各种救助资源,核准困难群众条件和救助需求,积极构建大救助体系。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明确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申请条件,合理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并全面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3.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积极推动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适度扩围至共同生活的非广东户籍困难群众。畅通救助待遇申请通道,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流程,避免困难群众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实现基本生活救助无缝衔接转办。

  (二)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4.健全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机制。通过常态化数据比对开展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预警重点人群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准确提供相应救助,将低收入人口“人找政策、单一救助”变为“政策找人、综合施救”。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构建部门配合、技术支撑、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

  5.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面入户核查,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要落实“单人保”和专项救助。推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帮扶救助工作与低收入人口救助体系衔接,确保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数据比对长效机制,根据比对情况逐村逐户摸排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一个不落”地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等民政政策。

  6.完善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加快搭建数据精准、信息共享、双向互动的大救助平台,汇集各类救助帮扶信息,实现社会救助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实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各类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大救助”分类转办机制,整合掌握各部门的救助帮扶政策,对接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实现即时转介、及时救助。

  7.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先行临时救助,使基本生活临时遇到困难的公民和港澳居民都能得到相应救助。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的生活状况,指导相关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8.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夯实老年人居家养老基础,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落实落细8.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切实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定期访问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9.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打造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高水平一体化平台,推动纳入残联康复定点机构,提升对残障儿童康复救治能力。推动修订《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10.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动完善《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加强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应用。做好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项行动,推动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

  11.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深化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流浪救助机构救助效能。探索建立易走失人员探访回访制度,完善企业用工需求与站内务工无着受助对象信息对接机制。拓展精准救助服务内容,探索以地市为区域将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受助人员接回站内集中照料,促进全省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提档升级。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

  (四)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

  12.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村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示范创建,为困难群众统筹提供兜底民生服务。加强村组织动员能力体系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推动群众参与治理和服务。积极开发农村社区公益性、自我服务岗位,引导辖区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帮扶困难群众就业。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高价彩礼、礼俗婚闹、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实现救助服务供给信息与困难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融入当地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整合社区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多种救助服务。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协助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等事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14.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政策落实、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就业创业、生计发展、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六)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15.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安排,继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开展全省民政数据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建立社会救助等民政数据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流程。

  16.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设施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等行为;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依法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对涉及资金的审计检查,依法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及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老年养生保健等新兴业态的风险排查和预警,依法处置以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17.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除隐患”为目标,开展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工作力度。做好因疫因灾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聚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牵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风险防范清单,建立推动落实省内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实施省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三、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学习研讨。各地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作用,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要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始终怀着为民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引和重要遵循,强化担当、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谋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硬任务硬要求,逐项查漏补缺,逐项列出任务清单,于4月30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安排。要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要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对工作组织实施好的,在年度评估中予以加分;对推进工作行动慢、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确保各类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精准足额及时发放。要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大力建设大救助平台,着力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便民利民能力。要深化作风建设,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专精细实”工作标准,着力构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指导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采取采访报道、开设专栏、发布新闻、图文解读等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各地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巨大变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村居、进网络、进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等工作献言献策。要把开展基本民生保障问题研究、检视和整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问题,贯穿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全过程,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实招、硬招,推动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2日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网站,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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