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30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进重点信息公开,深入做好重大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依法规范申请事项办理,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推进重点信息公开
1.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行政法规文本。(政策法规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规范民政部制发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word、PDF下载版本,明确标注废止情况。〔规章由政策法规司牵头、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司(局)牵头,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档案资料馆配合〕
3.主动公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按国务院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民政部分)、“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各类规划的信息公开工作。(规划财务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养老服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部权责清单,统筹完善更新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民政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牵头,各有关司(局)配合〕
5.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直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使用管理情况。加强民政统计数据公开。(规划财务司)
6.依法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年检结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件信息,主动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汇总全国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社会组织管理局)
7.及时发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审核确认主要流程以及救助对象人数、标准、资金支出等基本数据。(社会救助司、规划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信用监管,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养老服务司)
9.依托全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全年动态公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并提供全国慈善组织有关数据和信息查询服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10.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民政部权责清单和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拟录用结果公开。〔机关党委(人事司)〕
二、做好重大政策解读
11.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部门户网站留言咨询服务,完善留言平台功能,及时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13.加强与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的协同联动、对接共享,构建政策问答体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坚持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部署,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媒体采访等形式,加大对民政领域重大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阐释政策、解疑释惑中的积极作用。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研究修订《民政部新闻发布工作规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的刚性约束和机制保障,完善各类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实施流程,推进新闻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办公厅(国际合作司)〕
16.将政策解读与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相结合,通过窗口“面对面”服务,为社会组织和公众解答政策咨询。(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17.健全舆情协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突发舆情新闻发布,及时稳妥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舆情回应水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对外公开电话接听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电话畅通,提升接听质量。〔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全面深化金民工程、社会组织法人库推广应用,优化完善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现孤儿资格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等事项的“跨省通办”。〔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对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自查,深入查找问题,推动整改提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完善和维护工作,保障平台稳定安全运行。〔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2.推进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信息中心)
23.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部门户网站和客户端安全防护。(信息中心)
五、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24.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系统,优化系统功能,提升工作便捷性。〔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5.强化服务理念,加强沟通解释,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档案办结归档工作,确保答复告知文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办结和办理材料归档工作。〔有关承办司(局)负责,档案资料馆配合〕
27.加强业务指导,推广使用新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格式,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8.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提前做好收费有关准备工作,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规划财务司配合〕
29.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权力,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策法规司牵头,办公厅(国际合作司)配合〕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3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审核,做好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数量情况统计。〔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牵头,各有关司(局)配合〕
31.对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社会救助司、养老服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指导基层民政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推动惠民惠农相关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加强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为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
33.按照国办有关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做好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34.组织对2020年度民政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加强督促整改。〔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35.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司(局)年度考核绩效评价项目,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突出年度重点任务,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司)牵头,办公厅(国际合作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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