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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新规:经营性和公益性养老院享同等补贴

发布时间:2019-01-10 09:2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来源:广州日报

  经营性民办养老院将和公益性民办养老院享受同等的护理补贴了。目前,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该意见稿,自今年1月1日起,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 200元。这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一致。

  意见稿明确,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对入住本机构的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定结果作为申请护理补贴的依据。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支付,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助。相关资助与护理补贴一并申报、审核、拨付。上述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包含动态性评定。

  除上述要求外,根据《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养老机构申请护理补贴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资助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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