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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养老院购责任险

发布时间:2019-02-28 17:2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公办养老机构以及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同时,广州鼓励和推动未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到2020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全市养老机构100%参保。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表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下同)以及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和推动未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到2020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全市养老机构100%参保。

  对于投保经费,《通知》介绍,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费相应由各级财政负担或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解决。享受市、区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将相关补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在具体投保费用方面,通知规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评估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能力,第一年度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保费为每床位不低于120元(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由各养老机构购买,往后年度续保费用按照保险调整系数确定。实际保费金额以投保时养老机构实际入住老人的床位数为准,并在以上保费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费用限额、运营资质、星级评定等级证书及上一年度赔付率情况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

  《通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以及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购买年度机构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其他民办养老机构于2020年前全部完成机构责任保险的购买。

  此外,根据《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交申请资助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购买符合《通知》规定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

  在修订前,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局限于入住对象意外责任、第三者意外责任以及火灾事故、煤气爆炸、食物中毒、电梯意外事故等其他意外责任。而此次修订后的《通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住养老人责任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公平原则保障、紧急救援费用保障、法律救援费用保障五大方面,范围更加广泛,保障更加全面。

  投保和理赔方式小贴士

  投保方式:

  由养老机构填写投保单,由省民政厅委托的保险顾问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各养老机构进行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行每年一签。

  理赔方式:

  若发生事故,养老机构应立即拨打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或联系专责服务人员,专责人员引导养老机构进行救援、救治、配合现场查勘、提交索赔单证,并协助事故定责定损及支付赔款。

  联系电话:020-61220833/020-61220817

  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6-9933;

  客服QQ:2929411189。

  各养老机构如对《通知》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29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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