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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行社会救助对象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5 15:0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来源:中国社会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政局出台《南宁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对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等情况的社会救助对象和正在申请救助的对象,将被列入黑名单。为社会救助对象或正在申请救助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如何确定个人或单位是否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办法》提出,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核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查。拟纳入黑名单的对象,将收到书面告知,且可提出异议申请。确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名单,将由南宁市民政局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上了黑名单,会受到哪些惩罚?《办法》明确,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取消救助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对象的救助申请。一年后再次申请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帮助申请社会救助的单位,民政部门将建议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金融授信等方面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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