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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24-05-23 10:3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4-05-1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广东省民政厅等19部门日前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6年,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精准识别服务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兜底监护儿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等六类对象。

  ■分级分色跟踪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风险等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为四个等级:高风险(红色)、中高风险(黄色)、中低风险(蓝色)、低风险(绿色)。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

  其中,高风险等级(红色)为需紧急干预的儿童,应在发现或接报个案情况后即时介入处置。中高风险等级(黄色)为需重点跟踪的儿童,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中低风险等级(蓝色)为需定期介入的儿童,至少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低风险等级(绿色)为需常态化关爱服务的儿童,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

  ■加强数据比对、排查监测、关爱帮扶、协作联动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各部门数据比对,重点比对是否按规定纳入或退出基本生活保障、控辍保学、教育资助、医疗保险、康复救助等情况,加强精准识别,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基本生活、兜底监护、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

  要强化排查监测。各镇(街道)应加强排查,发现需要职能部门介入处置的儿童时,及时将儿童名单报送同级教育、医保、残疾、卫生健康、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

  要加大帮扶合力。市、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将高风险等级、中高风险等级、中低风险等级儿童至少每半年通报同级团委、妇联、残联,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协同开展关爱帮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强化志愿服务,推动形成关爱服务工作合力。部门间在数据比对、排查监测、关爱帮扶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实施“五大行动”

  根据《实施方案》,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监护提质行动、精准帮扶行动、安全防护行动、固本强基行动共五大行动。

  实施精神素养行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新增50所义务教育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将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各地推动在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1个12355线下服务阵地、成立不少于1支12355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转介服务。推动学校心理教师、学校社工和社区社工以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协同合作,链接资源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

  实施监护提质行动,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落实监护责任提供法律援助,指导村居律师加强对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方面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

  实施精准帮扶行动,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强化救助保障服务,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购买惠民保等商业保险,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项目,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等,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

  实施安全防护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实施固本强基行动,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数字化建设。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推动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加强省级示范培训引领,举办儿童主任技能大赛。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部署启动、摸排标识、重点推进、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并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下一步将跟进配套各项具体配套措施,推动广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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