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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15:3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4-04-25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按照《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民函〔2024〕5号)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天津市等48个地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公示期满后除另有通知外,试点地区可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国家数据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10-58160655;010-89062337

  附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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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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