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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积极应对不利天气影响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4:4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3-05-3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粤民函〔2023〕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不利天气影响,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据预测,今年我省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降雨偏多,出现大暴雨以上极端强降雨可能性较大、台风可能偏多偏强,强降雨集中期可能发生在“龙舟水”(5月21日至6月20日)期间,国家及省三防办接连作出部署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不利天气对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防患于未然,抓细抓实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坚持未雨绸缪,加强隐患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基层、动员力量,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加强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巡访,全面排查困难群众生活起居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临时集中安置等措施。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桥梁涵洞、废弃危房等场所。同时,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自身防涝防滑坡等安全检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机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落细落实政策,增强救助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照料护理费。要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及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受助;对不愿进站受助的,通报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位置所在的街道(村、镇)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坚决杜绝极端事件的发生。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出现困难的,可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实效。各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政府安排及时开设临时庇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提供饭菜和住宿等基本服务。

  四、加强部门协调,提升救助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财政、住建、应急、交通等部门的对接衔接,共同防范和化解因不利天气对困难群众在生活物资、起居环境、交通出行等方面带来的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真正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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