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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1:4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3-05-2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粤民函〔2023〕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办函〔2023〕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制定了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下简称“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持续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工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是做好民政领域有效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广东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治责任,现就2023年民政领域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提前谋划,将有效衔接工作同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一体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关于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明确的重大任务在民政领域有实招、见实效。

  二、持续加强重点地区调查研究。聚焦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粤东西北地区试点县为重点,统筹调研安排,深入掌握重点地区实际情况,推动调研成果应用,加强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统筹,举办各类培训时向重点地区倾斜。督促指导地方深化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41号),将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全力履行民政职责使命。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民政领域落实举措,推动过渡期各项政策衔接到位、精准发力。做好2022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牢靠。有效发挥民政职能作用,配合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等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防范化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效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制度,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细化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持续推进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民政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和研判处置;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防返贫监测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功能,高效处置预警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六、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和服务力度。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积极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年度目标。加强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巡视探访,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护理服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督促改进,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出台《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展业务档案管理培训,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推动两项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残联出台我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持续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强化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民发〔2022〕56号)和《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研究制定基层议事协商制度,推动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推动上线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乡村地区地名管理,持续深化乡村地名服务行动,不断织密全省城乡地名网络,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更好发挥地名管理服务的基础性作用,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八、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作用。配合开展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主题活动。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将项目实施地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广东扶贫济困日、社会组织“进乡村、助振兴”等活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结合农村实际及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生产技术、生活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重点对农村的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关爱帮扶。持续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点)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打造服务项目品牌,指导社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提供专业服务。

  九、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积极对接受援地项目需求,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受援地完善民政基础设施、推动社工服务能力建设。协调做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选优配强驻镇帮扶工作队,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关心支持驻镇帮扶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有关待遇保障;建立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联系制度,与定点帮扶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驻镇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工作。

  十、扩大信息交流宣传。加强政务信息编报,深化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骨干宣传作用,依托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参加和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推动有效衔接、强化兜底保障等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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