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深民规〔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0日到期,为确保市级服务类项目库的正常有序运作,我局于今年年初启动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11月19日印发了《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时提出的,要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重要指示精神,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入完善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建立项目出入库机制,实现项目动态管理等。结合新的要求及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正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必要举措。
另外,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运作三年来,我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并吸纳了一大批优质服务类项目入库,随着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多,不仅为社区居民提供了更多优质的服务类项目,还为同类型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提供了参考,一定程度解决了服务类项目缺乏资金标准等问题,结合三年来项目库的运行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订,有利于更好发挥项目库集聚优质服务类项目等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类项目整体水平,更好满足居民需求。
二、《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
从市级服务类项目库三年来的运行实际来看,《管理办法》绝大部分条款对项目库的规范化运行仍然有效。因此, 此次修订只对几个条款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微调,对于《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并未改动,仍是分为总则(4条)、项目入库(3条)、项目使用(5条)、项目出库(3条)、附则(2条)五个部分,总共十七条。
三、《管理办法》主要条款解读
1.政策文件依据。鉴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到期,因此,对《管理办法》第一条政策依据进行调整,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办字〔2019〕13号),制定本办法”。
2.入库服务类项目范围及单项资金限额。项目库入库项目应有助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建设,在社区已经实施并证明有良好社会效益,有能力在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具体包括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项目,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和增加社区公共福利的服务类项目。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考虑到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的小微特点,入库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3.项目入库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征集面向社会,凡在深圳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执行人按要求自行申报。各项目申报方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类项目征集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项目申报方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项目材料。
(2)初审。市民政局组织专家按照“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可以在全市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的甄选标准,对前期征集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答辩项目。
(3)专家评审。经初审合格,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公开征集的项目,由参加答辩的项目申报方首先进行现场演示,演示结束后,评审专家就所申报项目提问、论证评审,并可要求项目申报方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评审专家将从项目方案的合理性、项目可行性、项目竞争力、社会影响力、项目可复制性、项目可持续性、资源合作情况、经费预算合理性、申报方项目执行能力等维度对参评项目现场打分,并核算平均分后按照分数高低进行项目排名,提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
(4)项目公示。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民政在线”、“社区家园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入库发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经市民政局审定确认入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民政局调查核实后做出入库或暂缓入库的决定。
4.项目推介及使用。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应在本辖区统筹推广项目库项目。街道办事处应将项目库中的项目向本辖区社区推荐,或者统筹资源在街道层面展开、跨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帮助符合社区实际需求的项目落地实施。社区负责定期向社区发布项目库项目,根据本社区需求推荐并确定初选项目,由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审议,报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公示后,迅速组织实施。
5.项目出库的主要情形。一是项目实施方自愿申请出库的;二是经测评不合格的;三是对社区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并在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提出退出项目库建议名单上的;四是经专家评估为不良项目等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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