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22〕101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建设,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工作指引》试行三年,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处反馈。
附件:1.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
2.《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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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