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采购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及数据维护专项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4:5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更好地开展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及数据维护工作,现就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及数据维护专项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及数据维护专项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视合同履约情况,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18.3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

序号

实施内容

备注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前 期

数 据

整 理

1.根据单位情况确定清查周期,制定实施方案


2.查看账务数据,收集、整理原始财务信息

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单位基础信息及资产基础数据

4.实物帐整理建立电子档案,领用归还记录整理,生成财务账对应固定资产明细账

5.重新核对财政部固定资产6大类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1.清查范围:不留死角盘点现用所有资产,一年不少于2次

2.盘点实物,整理建帐,生成一物一卡固定资产实物账

3.清查单位以往调拨、变更的固定资产

4.对整理的实物帐完成下发、确认、补充、收集等工作,进行二次核对

5.按财政要求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 做到一物一卡片

固 定

资 产

对 账

1.核对客户制定日期截止的会计帐,核实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最终保持实物账和财务账保持一致

2.核对已调拨资产账目及以往处置资产账目

3.根据盘点实物帐与财务提供财务账进行账账对比,整理出相应三套报表(正常使用、盘亏、盘盈),调整账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整理实物帐及财务帐,整理出使用年限表

系 统

数 据

调 整

调整原有资产卡片:按照账目核对的结果,在资产系统里一一修改(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

按照账目核对的结果,将数据分别录入或导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

标签化

管理

将资产进行标签调整、打印、并重新粘贴,实现一物一卡一标签

成 果

巩 固

依据最终盘查结果整理盘点总结报告,并进行工作汇报

固定资产处置

整理待

报废资产

根据盘点结果及对账结果,整理出单位达到报废年限资产明细表。


资料收集整理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送审,协助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报批。

报废处置

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报废,负责系统报废流程,拍卖及回收公司联系对接,处置收益处理,系统数据调整等一系列资产报废工作

处置销账

报废固定资产完成确认及市财政局系统销账。

资产日常维护管理

资产入库入账

负责协助单位固定资产系统的新增入库、入账工作;


财务管理

每月定期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对账、资产分类确认、资产结转工作,每月完成资产月度结转。

资产调拨

日常资产调拨,更改,单位提供确定数据,我方系统操作。

资产月报

每月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完成每月月度国有资产月度报告编报工作。

资产业务管理

指派专人上门,对单位开展日常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系统的操作支持及数据整理支持,对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专业的意见等(如,如何资产分类,财政资产管理流程)

仓库

资产协管

协助配合管理仓库固定资产收发工作。

年度国有资产编报

1.按区财政局要求完成年度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

(1)资产报表填报:

①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填报各单位的资产数据,跟踪、汇总、分析单位在资产报表编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

②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报表编制工作;

(2)复核单位资产上报数据:

①复核各单位编报的资产报表及分析报告,包括账面数与实有数、财务账面数与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数、账面数与部门决算数的一致性;

②如有差异应分析原因,并协助提出解决方案。

(3)单位资产上报数据审核汇总:

①审核单位单户表数据;

②汇总单位资产上报数据的数据;

③生成单位汇总报表;

④填报与决算对比差异说明,并编写分析报告和填报说明。


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组织不定期的小型资产专项培训,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在合同服务期内随时为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二)项目质量要求

  1.付款方式:

  (1)按合同条款支付。此项目分三笔支付,首期款40%,中期款40%,尾款2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具体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2.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下载http://search.ccgp.gov.cn/zcfgsearch)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至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综合办公楼105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755-82423624。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评分细则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评分细则表.docx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