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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绩效评价和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成本测算调研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4:0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2018年9月,我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18〕2号),面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下同)发放新增床位资助等五个项目的资助资金。为评估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发放情况、资金用途和使用效果、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我局拟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进行成本测算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绩效评价和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成本测算调研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9.2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绩效评价调研(2018-2022年)

  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调研,了解各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发放情况、资金用途,评估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绩效评价期限为2018-2022年5个自然年,绩效评价总金额为58294273.4元,涉及民办养老机构28家。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和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2.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3.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座谈、查阅档案材料等形式,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4.采用适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5.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按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6.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我局。

  (二)民办养老机构床均护理成本调研

  对当前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的成本状况进行调研(抽样调研10家机构,至少5家不与绩效评价调研样本重复),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调查获取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成本情况;

  2.采用适合的测算方法,测算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单个老年人护理成本(分五级)平均成本及成本增长率;

  3.根据调查和核算结果分析形成调研结论,按时出具调研报告;

  4.建立相关档案,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我局。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1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25832174。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九)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
附件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