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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物流供应商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12-30 16:2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采购人名称: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二、项目类型:物流供应商招标

  三、项目需求

  1.承接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发运市内、外的各类物资。

  2.服务时限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经采购人(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对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后同意继续该项目的,可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项目介绍

  1.招标线路:市内各行政区(新区),省内河源、陆丰、汕尾等地,国内各省份(包括新疆喀什、西藏察隅、广西百色河池、四川甘孜州、云南昭通、贵州毕节等地)。

  2.业务特点:以整车发运为主,零担发运为辅。

  3.包装说明:一般采用纸箱包装或编织袋包装。

  4.招标业务量:中心运输量不固定,具体数据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5.报价方式:按立方/公里(整车/零担)、吨/公里(整车/零担)报价(报价含装卸费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五、项目要求

  1.承运商必须按照要求将中心物资优先完好无损和安全无误运至目的地;由于承运商原因延误起运日期和到达日期而产生的责任均由承运商承担(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春运期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时间耽误除外);因承运商人为造成的物资短缺、损坏由承运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运商在装货物前后应认真清点货物件数,确认中心交付货物的数量后,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

  3.装卸过程中,承运商应严格遵守中心仓库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文明作业,确保货物安全。如因非货物本身缺陷造成货物损坏,承运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运商需安排专人联系,为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服务,在收到中心运输需求后,24小时内回馈响应。如配合不及时,两次以上(含两次)中心可单方面取消其合作资质。

  5.中心有应急救灾任务时,承运商需立即响应,确保1小时内满足中心关于人员、车辆等方面的需求。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是我市物流运输企业,资信良好,具备三年以上的物流营运经验。

  2.投标单位应有不少于30辆的自有车辆(以车辆营运证为准,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物流运输服务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持有岗位要求的有效证件。

  4.投标单位须具备国内中、短、长途运输和抗运输风险能力,保证运输质量,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5.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需承诺务必积极配合中心运输要求,及时报价、提供车辆、反馈物流信息及提供物流发票。

  6.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或其他违法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需提交资料及联系方式

  1.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包括企业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等级、员工人数、业务情况等)。

  4.货物运输报价(按立方/公里(整车/零担)、吨/公里(整车/零担)报价(报价含装卸费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5.运输能力证明材料。

  6.服务承诺(特色服务、安全性、运送速度、信息提供、货损控制等)。

  7.保险情况说明:与保险公司签订年度保险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单票保的须提供每票保险单。

  8.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投标单位联系资料:公司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件地址。

  所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1月7日18:00时前递交至南山区西丽茶光路市捐助中心307室。联系人及电话:25882350。投标文件一式5份,统一密封装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根据比价择优遴选三名拟成交供应商。如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评选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官网公示。

  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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