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括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我局已于2016年起对我市社会组织实施“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为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数据交换和打证发证工作,拟向社会购买“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业务平台维护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打证领证网点服务。现对“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业务平台维护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打证领证网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中标人应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多证合一、一证一码”配套工作,拟委托专业机构维护多部门登记业务平台和提供全市联网的打证领证网点服务,主要工作:
(一)对“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业务平台维护;
(二)提供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打证领证网点服务。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2020年1月—12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42.1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深圳市、区属事业单位,具体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下午17:00时(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1A室。联系人:陈慧玲,联系电话:25837436。
六、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一)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投标报价单
(五)总体概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一、三、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评标会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评分指标如下:
违规违法扣分
(1)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每次扣5分;
(2)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0分(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3)总得分=1+2+3 +4(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合理分);
(4)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技术分高优先、商务分高优先、价格分高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排名靠前的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