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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日常运维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11-26 19:3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日常运维管理项目

  (二)选取中标单位数量:1个

  (三)合同期限:1年

  二、项目需求书

服务范围简介

运维管理微信公众号“深圳民政”以及微博“深圳市民政局”

项目

经费

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00)

服务

期限

服务期为12个月,经采购人(深圳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后同意继续该项目的,该合同可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服务工作要求

负责深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内容的审核及日常管理维护;协助深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完成新闻媒体相关宣传工作,策划宣传专题,及时发布局里重大信息,增加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阅读量等。

工作时间要求

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开展工作,以及根据深圳市民政局要求安排人员值班服务。

服务内容

一、服务要求:

1.团队要求:组建新媒体运营、编辑及技术的专业运营团队,其中项目经理(总负责人)1名、整体内容形象审勘1名、技术开发人员1名、视觉优化设计1名;驻点市民政局编辑2名(在市民政局办公),以团队协作方式及时、准确、快速处理各类新媒体信息采编发布,从形象推广、内容策划等方面负责日常运营,全面提升深圳市民政局的新媒体影响力。

2.视觉设计:负责深圳市民政局新媒体栏目、频道内容的设置以及整体视觉设计优化。

3.新闻图示化:根据网络传播需要,将枯燥文字信息图示化,提升趣味易读性。

4.审核要求:按新闻出版流程三审三校,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新闻宣传有关规定。

5.技术要求:技术团队全年应急响应,维护微信平台的内容发布正常。

二、服务清单

1.“深圳民政”政务微信每个工作日更新1次,每次至少2;重要节点需配合市民政局进行微信内容发布。

2.“深圳民政”政务微博每周更新至少2次,每次至少2条。

3.每年专题设计制作4H5(非技术开发型);运营团队设计专题长图,每年8次。

4.驻点编辑协助深圳市民政局监测涉及民政领域相关资讯动态,将单位审定、具有公信力的解释说明及应对举措第一时间发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5.驻点编辑同时需承担深圳市民政局常规宣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半年度、年度运营报告撰写、统计分析汇总等。

考核

办法

每半年由中标供应商(受托方)提交工作报告,由采购人(委托方)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严重违纪情况,采购人可终止项目。

报价

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3.防范报价过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对其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采购人另行选择供应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付款

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深圳市民政局)启动办理国库支付审批手续,支付50%的价款,剩余50%的款项依据进度支付。

2.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3.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4.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就资质要求第2、3点作出书面承诺)

  7.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业绩要求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附合同)。

  8.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18: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室。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25831553。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报名文件。

  六、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七、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确定得票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拟成交供应商。如得票靠前的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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