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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采购局机关服务和货物类咨询顾问服务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7:5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政局机关服务和货物类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市民政局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和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业务的有效开展,现公开聘请一家采购咨询顾问服务单位。

  1.服务时间:合同实行1年1签。服务到期后,视评估效果进行续签,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服务费用:经费17万元/年,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

  二、服务方式

  由咨询服务公司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在深圳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至少两年时间),到市民政局提供每周不少于2工作日的驻点咨询服务,驻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均由服务公司负责。

  三、服务内容

  (一)协助市民政局草拟、审查、办理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文件。

  (二)协助健全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制度,细化公开招标、自行采购等工作流程。

  (三)协助市民政局审查采购需求文件,结合当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代理机构代行采购的项目及市民政局认为有必要协助审查的其他项目,对采购需求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无歧视或倾向性情况进行协审。

  (四)协助市民政局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的疑问和质疑进行答复。

  (五)按时间提交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每月、每季度一次及年终分析报告) 。

  (六)结合采购案例及工作中遇见的疑难杂症,定期对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规、技能及实操性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

  (七)配合市民政局逐步完善采购管理 ,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运用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其他相关工作。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上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投标文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截图。

  (四)投标报价单。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12月13日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7楼。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82485953。

  六、定标方法:票决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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