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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执法协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5:5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2019年,深圳市民政局整合内部执法力量,梳理归总行政执法职能,专门设立了执法监督处,执法范围实现了民政工作全领域的全覆盖,行政综合执法范围更广,执法要求更高。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更好地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一家资质条件较好的专业机构,协助做好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工作。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协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经费

  人民币伍拾捌万元(¥580,000.00元)。

  (二)服务期限

  本招标服务履约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协议期满前,深圳市民政局对中标单位当期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由深圳市民政局决定是否与中标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次,但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三)主要服务内容

  涉及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有关民政业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协助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有关工作;

  2.协助行政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等有关工作;

  4.协助违法线索以及群众有关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民政执法领域的舆情跟踪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协助做好行政检查有关工作;

  6.组建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专业团队,委派至少4名驻点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两名(其中法学硕士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日常辅助性工作。

  (四)考核办法

  每半年由深圳市民政局对中标单位提交的履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深圳市民政局可终止履行合同约定,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58万元,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单位报价低于项目经费的80%时,投标单位需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成本构成及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预算清单;

  5.项目实施方案;

  6.投标履约承诺函(模版见附件);

  7.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每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六、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18:00时前(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结束后,本单位不再接受纸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1A室。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5-25621964。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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