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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开展“扬帆计划”第二期培训班(第一阶段)培训工作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7:2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背景

  为助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打造一支党性强、业务精、结构优、敢担当的战略后备人才队伍,深圳市民政局拟开展年轻干部“扬帆计划”第二期培训班,对局系统部分青年干部开展培训,第一阶段培训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培训班人数为24人。

  二、项目内容

  项目包括在深圳市内组织三次集体培训和赴外地高校组织一周集中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圳三次集体培训。授课地点为深圳市民政局或各调研点。培训课程和授课老师由市民政局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主要围绕养老、儿童、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民政改革创新等主题,由中标单位负责对接授课人员。

  (二)赴外地高校一周集中培训。具体授课高校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课程和授课老师由中标单位拟定,市民政局审定。

  三、中标人职责

  (一)组织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有序高效的管理;

  (二)组织专职的经验丰富的课程开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设计培训课程;

  (三)负责培训场地保障工作;

  (四)组织培训的实施,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教学场所准备,教学设备准备,必要文具购置,现场管理等);

  (五)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交流及总结会议;

  (六)对培训效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四、项目要求

  1.项目服务费用总预算为13.4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2.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具体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3.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4.中标人在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深圳市民政局。

  五、投标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三)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费用包括培训班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室租赁、师资聘请、讲义印制、证书制作、照相等费用),不含参训人员住宿及往返高校的交通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

  4.项目方案(原件);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须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9年10月18日17: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5881744。

  八、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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