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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帮扶困境儿童社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18:0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意见》(深民〔2019〕8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倡导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人际调适、精神慰藉、权益维护等专业性关爱服务,增强困境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项目内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我市社工服务机构组织社会工作者,重点围绕“监护评估、人际调适、精神慰藉、成长励志”等方面开展专业性的关爱服务,通过深入了解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精准帮扶服务。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进行家庭探访。上门走访全市10区约92名户籍困境儿童家庭,了解其基本情况并进行需求评估。

  (二)提供专业服务。针对困境儿童的情况和需求,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化、个性化关爱服务。

  (三)点亮“微心愿”。征集约92名困境儿童的“微心愿”,以实物的形式帮助困境儿童实现一个小心愿。

  (四)项目成果汇编。以照片、视频、文字等形式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与服务内容,汇编成果展示视频(不少于5分钟)及一份项目总结报告书。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8.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投标人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具备相关的业务范围(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所必须的场所、专业执行团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社会信誉及运行状况良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四)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价单(原件);

  (六)项目方案(原件);

  投标文件须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9年11月25日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25624930。

  七、评标方法

  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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