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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4-11-19 15:5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全市性慈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现请各慈善组织开展自查,并根据“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有关指引(附件),于2024年11月25日前规范本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在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平台上完成信息公开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将视情况追究违法违规责任。未开通慈善中国平台账号的以及在慈善中国平台基本信息有误的慈善组织,请联系我局联系人开通账号或修改相关信息。

  此函。

  附件:“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有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链接https://www.sz.gov.cn/hdjl/ywzsk/mzj/csjz/content/post_11654971.html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郭凌翔,联系方式:258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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