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设立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17人)
主任
刘万涛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执行会长
副主任
孙 楠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
委员(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陈 宇 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社会与文化处处长
陆 芸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四级调研员
李长虹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副主任
阮 萌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罗文恩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系主任
王丽娜 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 伟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
张占恒 深圳市商务服务类行业协会联合党委第一书记、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孙小荔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合口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食品工业协会会长
吴 丽 深圳工业总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饶锦兴 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
古丽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王 桦 深圳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副会长、工程师
陈佳群 宝安区党代表、宝安区社会组织党委委员、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
(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
主任
黄祥钊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副主任
李亚平 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理事长
委员(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周 舟 广东石桥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德远 深圳广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 文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工程师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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