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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8: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粤民规字〔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已作一次延长并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粤民规字〔2019〕3号

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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