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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市级社会组织章程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6:3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目前,部分市级社会组织章程仍缺少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内容表述不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要求,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全面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内容,请相关社会组织对章程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做章程变更的社会组织范围

  (一)必须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

  2019年3月1日前成立,且2019年3月1日后未做过章程变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

  1.2019年3月1日前成立,且2019年3月1日后做过章程变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2019年3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章程变更的内容

  (一)在章程总则中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二)章程总则中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根据社会组织自身情况,修改与章程示范文本其他不相符的内容。

  三、章程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社会组织参照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章程,明确写入“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章程示范文本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登录后自动导出,详见附件2)。

  第二步,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召开理事会,对章程变更进行审议。

  第三步,将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章程,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直接进行第四步操作)。

  第四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变更核准(章程变更核准流程指引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申请章程变更核准材料包括:1.变更登记申请表;2.章程核准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提交此材料);4.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核准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平台”直接下载带有“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章程核准”水印章及二维码的章程。

  四、完成章程变更的时限及有关要求

  请必须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章程变更工作。2023年5月31日前,因故确实不能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章程变更事项的社会组织,可推迟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章程变更,并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本社会组织当前正在使用的章程和修改后拟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的章程初稿,发送至社管局邮箱。

  联系人:李凤平、李竟艺   联系电话:25830012、25832741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邮箱:djc@mzj.sz.gov.cn。

  附件:1.必须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名单

  2.章程示范文本

  3.社会组织章程变更登记材料清单及申请填报指引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必须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名单(截至2023年3月29日).xlsx
附件2、章程示范文本(4).zip
附件3、社会组织章程变更登记材料清单及申请填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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