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办〔2023〕3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社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深圳市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宪法、民法典为宣传重点,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现根据《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落实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依托“深i学”平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突出重点内容,组织专题普法宣传教育
(三)突出宪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结合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内化为我局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
(四)突出民法典学习宣传。要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结合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向群众广泛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建设、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等主题,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进行宣传。结合清明节、重阳节、中华慈善日、中国慈展会、“4·15”“6·1”“6·26”“12·4”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殡葬服务、慈善公益、未成年人保护、毒品预防、社区管理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政领域专项普法宣传
(六)落实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普法工作负总责,分管法治工作的分管局领导是普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明确各部门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职责和分工。抓住“关键少数”,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压实普法和执法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中注重宣讲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释疑解惑。结合民政领域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年度内举办4次以上的民政业务专项普法活动普及部门法律法规。
(八)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充分活用线上普法平台,利用深圳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家园网等多种新媒体途径,及时有效地宣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民政工作动态、法治实践等。持续加强线下普法平台建设,以民政服务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居(村)委会、社会组织、福彩销售站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志助老e站等为阵地,开展民政领域法治宣传。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大对民政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
(九)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民政普法。支持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成员踊跃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十)在基层治理中开展普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社区治理,进一步发挥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住户守则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落实,加强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依法自治的观念。配合开展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居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十一)倡导社会组织依法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十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执法培训和普法会议,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发挥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作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每季度至少1次。全局组织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其中1次为宪法法治专题讲座。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自觉。
(十四)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要求,组织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十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统筹推进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省、市司法部门组织的学法考试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活动,争取参考率和优秀率皆达到100%。
五、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
(十六)贯彻落实《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落实好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迎接省、市对“八五”普法工作的中期检查。
附件:1.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实施一览表
2.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