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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行“四同步” 深圳印发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09:2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3-11-22 来源:深圳商报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是建立健全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为家门口幸福养老持续加“码”的重要举措。《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新区)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中,明确由建设单位配建的,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有利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规范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办法》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需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布局现状、人口规模和服务需求等情况。

  《办法》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布局,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应严格按我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深标等文件要求配建,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和装修图纸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办法》聚焦我市行政区域(新区)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等工作,积极破“难点”、通“堵点”、消“痛点”,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和实施标准。”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远翔介绍,《办法》出台,将为深入推进我市“老有颐养”先行示范建设和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全面布局“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托起幸福“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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