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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提高低保边缘家庭中特殊人员生活扶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03 17:0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3-01-28 来源:深圳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深圳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深圳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健全深圳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目前,《通知》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30日前进行反馈。

  据悉,《通知》拟适度提高深圳低保边缘家庭中特殊人员生活扶助金标准。原《市低收入居民救助办法》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特殊人员可领取低保标准20%的养育扶助金,《通知》延续了低保边缘家庭领取养育扶助金的做法,并按照《市低保办法》规定低保对象中特殊人员可以领取低保标准30%生活扶助金的做法,将低保边缘家庭的养育扶助金标准提高至30%,并统一表述为生活扶助金。

  此外,《通知》根据分层分类救助的原则为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特殊人员发放生活扶助金,拟规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特殊人员可领取低保标准20%生活扶助金;明确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围的重病重残人员低保金发放标准,拟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围,并规定其低保金按照广东省当年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发放。

  《通知》规定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且自主申报后,坚持正向激励,可按原待遇继续保障6个月,帮助其稳定脱困。

  据悉,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深圳市民政局于2023年1月19日起,就《关于实施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6室收。联系电话:0755-25832135(邮编518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c@mzj.sz.gov.cn。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媒体,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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