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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4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函〔2007〕219号

2007年6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序 言

  民政是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个方面,共20多项业务工作。制定并实施好深圳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深圳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提高民政部门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深圳为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省民政厅编制的《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与深圳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以改革求发展,以作为求地位,以任务要手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筑“特区民政”新格局,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深圳民政事业“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推进。五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完善低保制度。颁布了《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5年底,我市低保标准为人月均344元,共有4887户、14602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001-2005年累计发放低保金994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8788.4万元,农村低保金1152.6万元。二是开展“助学扶贫”。启动“雏鹰展翅”计划,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学费,共资助446人次,发放资助金178万元,减免了高中阶段低保学生的学杂费 ;三是实施“就业扶贫”。先后两次组织面向低保对象的招聘会,共为300多低保对象解决就业;四是实施“助医扶贫”。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出资金,为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伤残军人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五是实施“住房救助”。出台了《深圳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实行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保对象住房难问题;六是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成立了市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了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与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为一体的市捐赠(储备)仓库。创办了“慈善超市”,各区、各街道和大部分社区都设立了捐助站(点)。成立了深圳市慈善会,募集善款 2.1亿元 ,在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活动和南粤抗洪赈灾这两次捐赠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七是灾害救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救灾救济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八是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受助的重大变革,成立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2001-2003年6月,全市共收容遣送33.86万人次,2003年8月—2005年12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3万人次,其中救助流浪儿童6000余人次。

  2.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事业不断拓展。一是健全了老龄工作机构,扎实推进为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市共建设465个“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实现每个居委会建设1个“星光老年之家”的目标;三是初步形成了市、区、街道三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市、区共有7家社会福利中心、18间街道敬老院和1家民办养老院,共有养老床位1778张。四是积极推进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市福利机构监护和低保家庭中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290名残疾儿童全部完成康复手术。通过收养、寄养和模拟家庭等养育方式,帮助弃婴和孤残儿童回归家庭,2001年—2005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18对;五是福利彩票发行年年攀高。五年以来,共发行福利彩票26.25亿元,筹集公益金8.99亿元,其中,我市留成公益金3.15亿元,资助了1300多个福利和公益项目。

  3.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全面推进城市化。宝安、龙岗两区顺利完成“撤镇设街道”和“撤村设居委会”的任务,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建制和农民的城市。二是优化社区工作专职队伍结构,提升其整体素质。加强对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是社区基础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启动“固本强基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建设,2004年以来市、区两级共投入8亿元,新增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面积32.64万平方米,社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四是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共建设区、街一级的社区服务中心33个和社区服务站465个,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理念,探索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一门式服务”等做法;六是创新社区体制。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和《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居站分设”;七是顺利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从2002年的1.7%提升到2005年的47%,民主进展明显加快。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优抚对象的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二是创建双拥共建点360个,军民共建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引导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与部队开展共建活动,丰富了双拥工作的内涵。我市连续第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连续第五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三是接收退伍士兵和复员干部2693人,退役士兵安置率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均达到100%。积极推行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和扶持就业的安置办法;四是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22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1人,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较好的落实。

  5.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发展培育工作。五年来,各类民间组织从1289个发展到2213个,其中社会团体 89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21个,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积极推行民间组织民间化改革,其中180多家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已实行民间化管理,民间组织成为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二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机制,定期对我市2条市界、9条区界进行联合检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勘界档案管理制度,勘定了跨区插花地的行政界线,认定了其行政管理权属,为插花地的成功整治奠定了基础。三是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全面完成历史旧坟的清拆工作,累计清拆历史旧坟37.97万座。遗体火化率年年保持100%。四是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实现以区为单位集中登记,提高了婚姻登记的规范化水平。2001-2005年累计登记结婚102328对,离婚17550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1907对,涉外离婚登记306对。

  “十五” 期间,民政工作职能拓展、领域扩大、任务加重,从工作内容的厚重性、对象覆盖的普遍性、法律法规的齐整性、基础设施的规模性以及人力、物力支撑度来看,民政事业已经成为一项独立门类、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事业。

  (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一是科学发展观成为全党的共识,凸显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二是“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权、民利、民生,公共财政将进一步向民政事业倾斜;三是城市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高地的区位优势更加突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拓展的空间在扩大,民间组织适逢黄金发展期;五是市民法律意识较强,慈善风气浓,社会参与度高,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六是全面城市化为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面临艰巨的困难和挑战:一是民政事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履行职责的保障力度不足。二是我市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较早出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加,民主参与的意识不断增强,特区民政工作面临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持续创新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基层民政力量较为薄弱,民政自身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民政事业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难,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步,公民的慈善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慈善劝募能力偏低,优惠政策落实难,募捐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六是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城市人口结构复杂,传统上民政政策只覆盖户籍人口,难以满足人口多元、多样、分层的需要,迫切需要转型和突破,创新政策体系,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难度。七是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农村民政工作向城市民政工作转变,特区内外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成为我市民政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挑战与机遇并存,抓住机遇,变挑战为动力,有利于认清新时期特区民政工作的总趋势:民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民政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群体逐步向社会公众拓展;民政工作功能,将在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民政工作方式,将由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逐步向整体制度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迈进;民政工作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行政手段与科技手段及市场机制相结合;民政工作机制,将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

  面对新形势,我市民政干部职工必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牢牢把握发展趋势,努力开创深圳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民政事业现代化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实现民政工作从单一的社会稳定机制向社会稳定机制与社会和谐机制相结合的转变,民政业务由单项推进向整合互动、综合协调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探索建立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深入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政社会管理基础条件,使民政法制建设逐步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解决社会问题、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生活质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基本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特区民政”新格局。

  具体目标是:

  ——民政民生保障职能。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以社区为依托,发挥二次分配(政府财政)和三次分配(社会奉献)的功能,构建覆盖各类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安全网”,不断创新和完善民政保障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弘扬社会美德。

  ——民政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对“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优势。

  ——民政事业基础支撑体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民生保障、社区服务设施和“数字民政”为重点项目,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民政事业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主要原则

  ——坚持宗旨、服务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统揽下,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意识,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切实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社会“安全网”作用、社会“调节器”作用、社会“稳定器”作用和社会“减压阀”作用,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努力形成市、区、街道、社区相互支撑、相互配套、运转灵活、服务到位的网络体系,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在不同层面、不同区域、不同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协调作用,积极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依托社区,夯实基础。完善社区工作平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实现社区、社团(民间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立足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夯实基层,扎实推进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三、发展指标 

  备注:本规划指标涉及人口的,如无特殊注明,采取户籍口径。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和社工义工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众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义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机制。

  1. 建立社会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的制度框架体系,制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职业规范、薪酬标准、继续教育、岗位配置等制度。建立社工服务的工作评估制度,组建社工人才数据库,形成社会工作良性发展的综合保障机制。

  2.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以岗位配置为突破口,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司法矫正、医疗卫生、教育、工青妇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试点,向职业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全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3.构建义工服务平台。广泛建立义工服务点,拓展义工服务领域,倡导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大中学生和低龄老人等参与经常性的志愿活动,培育发展义工服务组织和加强义工队伍建设。建立居民志愿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居民自助意识。研究制定义工登记管理、考评监督、服务评估、教育培训、表彰激励、权益保障等具体制度,推动义工的制度化建设。

  (二)深入推进社区建设

  按照“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要求,完善“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居企分开、房产权关联”的社区建设新体制,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深圳的基础性作用。

  1.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基层社区管理。落实“居站分设”,实现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在职责和人员上的分离。社区工作站履行政府的行政职能,居委会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广“一站多居”,以较小范围的居委会方便居民自治,以较大范围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居企分开”,推进原农村股份公司与居委会机构分设、职能分开、财务分离和人员脱钩,剥离居委会的经济功能。适当调整居委会范围,居委会的范围服从于小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重新构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推行物业管理进社区,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

  2.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大力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积极探索建立在居住证基础之上的、吸纳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区自治的新途径。推动居委会实现角色转换,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利益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健全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的“四会”制度,全面推行居务公开。

  3.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优化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惠及全体居民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力推进“固本强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居委会与股份公司脱钩后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问题,加大力度开展社区公共设施清欠工作,采取灵活措施,解决因无地可建、无房可买的社区用房问题。

  4.改进社区服务。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把社区服务纳入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方式和项目运作的有效途径,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助民便民服务,鼓励企业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形成政府福利性服务、社会公益性服务和企业市场化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社区服务格局和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社区服务体系。

  5.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互联互通、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按照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技术标准,构建联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开放式综合信息平台和分布式数据中心。加快社区智能化建设,构筑多网联动、资源共享的社区数字平台。

  6.创建平安和谐社区。进一步完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量化考核标准,2010年全市90%的区、街道、社区达到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构建科学有序的“社区治理体系”、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的“社区服务和保障体系”、优美的“社区环境体系”、健康活泼的“社区道德文化体系”和强有力的“社区组织保障体系”。

  (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

  ⒈扶持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要完善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慈善捐赠税前抵扣。民政部门要制定促进慈善组织发展、慈善工作监督和管理、慈善工作者职业化建设、慈善行业规范等文件,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⒉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各区成立慈善会,街道办事处成立慈善工作联络站,社区设立慈善捐赠点。完善“慈善超市”和“社区捐助站(点)”体制,形成覆盖全市、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经常性的慈善工作网络。倡导“企业公民”理念,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公募性慈善机构推行冠名慈善基金,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劝募机制,拓宽慈善资金来源。

  ⒊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约束,建立慈善信息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完善慈善组织的自律机制。

  ⒋规范慈善劝募行为。完善社会慈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劝募行为,打击非法募捐。

  ⒌倡导慈善文化。弘扬利他主义价值观。公益慈善教育从娃娃抓起,大中小学校要结合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选择、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慈善教育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慈善意识、感恩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奖励和表彰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与项目,引导社会组织设立“慈善排行榜”,形成人人向善的慈善文化氛围。

  ⒍扩大福利彩票发行用好公益金。重点抓好技术系统建设、营销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扩大福彩发行量,力争保持每年8%的增长速度。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用“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公益金,使公益金的使用更贴近基层和群众的需要。

  (四)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的互联互动为着力点,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政策完善的民间组织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体制顺畅、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的民间组织管理新体系,基本形成组织健全、覆盖全面、工作有力的民间组织党建新体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⒈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新形势,将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对行业协会,要以民间化方式组建,以市场化机制运作,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国际化目标做大做强;对社区民间组织,要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重点扶持文化体育类和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对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要积极落实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拓宽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将政府部门在社会福利、社区卫生、就业、维权、治安、教育、文化等方面可以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采用“项目管理”等方式交由民间组织承担。

  ⒉加强民间组织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民间组织绩效评估、信用评估制度,完善民间组织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的素质和公信力。制定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继续开展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建立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⒊促进民间组织自律建设。引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章程在民间组织管理和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逐步建立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同业约束,制定行规行约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分类制定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和创优活动,优良率达60%。

  ⒋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民间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平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法人信息数据库。实行民间组织申请登记“一门式”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核名、变更登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巩固和完善民间组织服务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网络“服务、协调、管理、预警”的功能。

  (五)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事业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完善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福利服务体系。

  ⒈编制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对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标准、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进行全面规划,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⒉深化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坚持政府作为公共福利服务投入主渠道不变,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深化国有福利机构改革,研究探索采取“公办民营”、承包、租赁、托管、合资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福利事业投入主体和管理机制多元化。

  ⒊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政府在某些社会福利领域适当退出机制。研究民办福利机构享受政府资助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增量,增加若干所民办养老机构。

  ⒋推进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福利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社会福利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促进福利机构规范化。

  ⒌建立福利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发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社会团体,努力承担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职能,探索承接政府委托的部分管理性、事务性、服务性职能,以老年人生活照料评估体系为重点,建立社会福利服务评估机制,发展独立的专业评估中介机构,促进社会福利资源公平配置。

  ⒍完善孤残儿童救助机制。完善孤残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就业等综合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发挥国有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示范作用,使之成为孤残儿权益保障和服务中心,鼓励市民收养,推广家庭寄养,提倡社会助养,帮助孤残儿童融入社会。为福利机构和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康复治疗,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救助和服务照料,认真做好市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⒎完善为老服务体系。实行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物质供养与精神关怀相结合,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不断完善为老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养事不养机构,养事不养人,将有限的资金直接用到老人身上,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确保老人得到优质的服务。试行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和“临终关怀”等计划。积极拓展社会福利,逐步扩大社会福利对全体户籍人口的覆盖面,适度兼顾非户籍人口,最大限度满足全体老年人对社会福利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并切实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深圳市敬老优待条例》。

  (六)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作用,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协调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形成“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新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⒈重视双拥工作。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强化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推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两新组织”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以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原则,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军供站建设工作,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

  ⒉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保障制度。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我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⒊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实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100%。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推荐服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⒋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以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基础,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形成民政部门宏观指导、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服务机制,提高军休安置和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创新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法规,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救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经常性捐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⒈建立综合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救助政策和救助资源的跨部门协调和整合,形成财政部门整合救助资金,民政部门统筹救助信息,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模式。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和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增加对社会救助投入,规范救助资金管理。

  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的机制,做好低保制度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探索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脱贫,完善低保对象的退出机制。

  ⒊建立“分类施保”的救助制度。根据低保对象有无劳动能力和具体困难实行不同的救助。完善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和低保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对低保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推荐,完善低保对象住房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⒋健全“第二条保障线”。对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实行适度救助,确保全市困难群众无饥寒,享受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⒌健全低保和社会救助法规。制定《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快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类家庭、类学校的救助管理模式。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强讨、强要、操控未成年人乞讨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⒎健全救灾工作体系。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灾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救灾物资配置制度,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社区减灾等工作,形成信息畅通、处置有序、保障到位的救灾工作体系。

  (八)加强专项公共事务管理

  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推进工作方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管理事务和服务水平,为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作贡献。

  ⒈促进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切实做好行政区划与城市组团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评估、咨询制度,使行政区划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发挥行政区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总结布吉、龙华街道分设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街道区划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定位和组织结构设置,理顺政府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条块关系,理顺政府管理和服务与基层民主自治的关系,加快推动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到位,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作用的入位,基层民主自治功能的归位。

  ⒉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机制。贯彻实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我市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界水平。建立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图。

  ⒊加强殡葬管理。改革殡葬管理体制,实现殡葬行政管理、公益事业和经营服务职能三分离。特区外原镇办墓园依程序逐步向本市户籍居民开放,逐步有序开放丧葬用品市场,完善丧葬用品超市运作。规范死亡证明、遗体储运和医院太平间管理。保持殡葬改革良好态势,巩固遗体火化率100%的成果,推行环保型、生态型墓地建设,加强深埋绿化地后续管理,推进便民殡葬、文明殡葬、绿色殡葬。

  ⒋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各区婚姻登记机关的使用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场所及内部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婚姻登记工作的特点,做到结婚登记室和离婚登记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实施结婚(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使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保持100%。依法管理婚介机构,规范婚介市场。建立完整的婚姻(收养)数据库,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收养家庭评估机制。

  (九)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互联互通、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和完善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社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⒈建设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由民政网络、各业务系统、数据中心、信息门户、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化软工程(政策环境和技术标准)等组成,具体包括:建设信息基础工程和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立统一的办公自动化平台;开发或实施灾害预警和救灾指挥、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行政区划界线、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民政数据库,实现民政内部办公和公众服务的信息协同、业务互动和横向、纵向的数据共享,同时也作为深圳市城市数据中心的组成部分。

  ⒉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与完善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联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网络平台。逐步推进电子政务各垂直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信息平台的统一化、简易化和高效化。建立开放式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和分布式社区数据中心,构建全市联通的集政务咨询、事务咨询、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整合各类社区信息资源,形成社区信息资源的目录体系。制定《深圳市社区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区信息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五、“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一)深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及配套设施。该项目占地面积1537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1582万元,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地点:福田区北环路烈士陵园内,已立项。该项目计划2007年4月动工,2007年12月完工。

  (二)深圳市儿童福利院。该项目占地面积29991.9平方米,建筑面积24587平方米,总投资8810万元,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地点:龙华街道三联村,已立项。计划2008年12月完工。

  (三)深圳市军供站及配套设施。该项目占地面积8012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2266万元,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地点:拟选址龙华新火车站周边,已立项。计划2008年12月完工。

  (四)深圳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该项目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总投资1936万元,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地点:北环大道1032号(现救助站红线内),已立项。计划2008年6月完工。

  (五)深圳市军休服务中心购买综合服务楼(待立项)。该项目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计划投资5600万元(其中市政府投资拨款3904万,中央专项拨款1696万),购买地点:市内,计划2008年6月完成。

  (六)深圳市福利彩票中心购买业务综合楼(待立项)。该项目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计划投资8500万元(从市福彩中心历年收支节余中支出),购买地点:市内,计划2008年6月完成。

  (七)深圳市殡仪服务业务综合楼(待立项)。该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计划投资1950万元,建设地点:龙岗区沙湾殡葬管理所内,计划2008年12月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本规划,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需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

  (一)完善民政工作领导体制

  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担负起发展民政事业的主体责任,研究和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为民解困”的各项民政工作和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民政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和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领域,横向关联度高。做好民政工作, 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发展民政事业的工作格局。政府主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要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法规,增加财政投入,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抓好落实。部门协作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配套政策,搭建协作平台,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参与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政事业,从人、财、物等方面缓解政府投入不足的压力。

  在社区建设、双拥工作、救助工作、老龄工作以及民间组织管理、区划管理、社区组织管理等多项社会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综合协调职能。民政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好各级党委和政府所赋予的、民政工作职能定位所蕴含的、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所要求的综合协调职责,推动社会建设和治理体制的创新完善。

  要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城市基层民政工作,实现社会保障、社区基层、社团组织、社工队伍和社会事务等多项民政工作的重心下移。要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结合民政工作多元化的特点,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民政工作内部运行机制,努力形成相互支撑、相互配套、运转灵活、服务到位的民政网络体系。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建设,把基层民政建设摆上位置,加大对基层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完善民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切实保证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认真安排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的资金,切实帮助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解决困难,完善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益设施,提高民政保障和服务能力。在坚持政府投入主渠道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

  (四)完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义工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民政部门的领导班子,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结构。牢固树立职务工作岗位是“能力席位”的理念,庸下能上,减庸提能。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在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确保民政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民政工作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抓住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制监督四个环节,建设“法治民政”。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快推进《深圳市社区建设条例》、《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深圳市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进一步健全民政执法体系,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整合民政执法职能,探索民政综合执法。加强民政行业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民政标准化体系,增强标准化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力。加强民政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目标任务规范、民政业务程序规范和民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

  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常规信息和监测体系,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和评估办法,加强“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交流工作。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200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0年底进行终期评审。

 

           

  
           一级指标

(4个)

           

  
           二级指标
           (14个)
           

           

  
           三级指标(24个)
           

   

民生

保障

职能

更加

凸显

  新型社会

  救助体系

  有效建立

  本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低保覆盖面100%

  建立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的机制

  健全“第二条保障线”

  新型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

  系有效建立

  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

  养老机构的老年床位数每千名老人24张以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占老人的15%以上

  每个社区拥有一家“星光老年之家”

  慈善事业

  跳跃式发展

  年人均筹集慈善资金100元

  设立“慈善排行榜”和相关奖项

  福利彩票销售额年均增长8%

  优抚群体

  保障有力

  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适时增长机制

  退役士兵安置自谋职业率达100%

社会

自治

功能

显著

提高

  社区建设

  创新发展

  90%社区成为平安和谐社区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70%

  居委会“四会”制度健全率80%

  每个社区应有一个达标的社区图书馆

  民间组织

  有序发展

  民间组织数量比“十五”期末翻两番,每万常住人口拥有民间组织达到8.9个(含备案管理的民间组织)

  社会工作

  有效覆盖

  职业社会工作者数量5000人以上,义工数量20万人(每10万常住人口2000名义工)以上

专项公共

事务管

明显增强

  区划科学合理

  推进区划科学调整

  婚姻(收养)

  登记规范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殡葬改革

  稳步推进

  生态葬法覆盖率达90%以上,遗体火化率100%

民政事

基础支撑

足发展

  公共财政

  投入递增

  基本民政对象年人均事业费支出9600元 ,民政对象享受民生福利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固本强基”

  项目全部落实

  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实现“数字

  民政”

  建立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覆盖主要民政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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