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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6-11-29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省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未雨绸缪,提早布局,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深圳被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为基础,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后续发展构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养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入12项重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截至2015年底,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8359张,较“十一五”末新增4762张,增幅132.4%,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建成8000张的既定目标;全市共有养老机构31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9家,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5.4%;全市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1家、星光老年之家916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8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全覆盖。

  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得到新提升。为全市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为全市60周岁以上三无、低保、重点优抚、生活不能自理等户籍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为全市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体检;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各项敬老优待政策;政府出资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实施“幸福老人计划”,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

  (二)“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增长进入快车道,特别是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将明显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3.68万人,占全部户籍人口的6.67%。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增加到35万人左右。非户籍常住老年人和户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相互叠加,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整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十三五”时期,一系列矛盾问题将集中凸显:一是早期来深建设者将同步步入高龄老人行列,随子女来深居住养老的外地老年人也将大幅增加,候鸟式养老特点突出,面临“断崖式”养老压力;二是多元主体共同应对养老服务需求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养老精准化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四是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不均衡,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五是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对于护理型床位资助力度不大;六是专业人才短缺,养老服务主要以生活照料为主,缺乏康复理疗、营养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七是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不足,市场资源配置效能不显著,养老服务业迟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和多层多样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使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产业,成为提升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成为释放消费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为深圳争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多元驱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制、兜底和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与个人等养老服务供给的不同主体之间展开合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四力驱动的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努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产业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聚焦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约发展的瓶颈。正确处理好公益内涵和市场驱动的关系,建设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成为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发展。

  3.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促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工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统筹规划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络建设与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保险、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融合发展。

  4.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服务。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需求侧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评估制度,聚焦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的需求,弥补护理型、康复型床位供给不足的短板,因需、因人、因时、因地提供对口、便捷、就近的精准服务,确保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公平匹配。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产业质量规模领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社会活力充分激发、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养老新格局。

  ——打造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圳特色”。以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充分利用深圳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成熟的经济社会基础、突出的产业优势、良好的金融创新体系、独特的国际化地缘优势等有利条件,加快促进我市养老工作从传统养老到现代养老的转型,促进养老服务业从粗放式发展到精细科学式发展的转变,实现从事业为主到产业事业并重的转轨,努力把深圳建成全国重要的养老企业总部集聚中心,养老金融创新中心,高科技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科研中心,老年用品会展、营销和国际分销中心,养老服务业规范和标准创制中心,以创新的实践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破难题、探新路、作示范”。

  ——打造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圳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运营良好、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力争实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打造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圳标准”。以开展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加快实现养老服务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常住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达到90%。

  ——打造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圳品牌”。依托深圳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到2020年,建成市区联动、覆盖基层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我市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完善养老服务产业链条,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品质,培育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先进制造、金融、文化、生命健康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模式新、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深圳品牌”。进一步完善健康、乐活、颐养服务体系,探索建设以“养”为特色、以“医”为辅助、以“健”为支撑、以“智”为引领的“健康颐养小镇”或社区。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创新投融资政策。

  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资或培育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向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鼓励银行开发适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养老服务贷款,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投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

  2.完善用地政策。

  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切实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鼓励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用地土地整备,完善已规划养老用地的征地转地手续。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鼓励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

  3.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业的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方面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探索“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引领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管理观念。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养老机构自愿投保,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吸引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养老机构、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机制,国内组织或个人兴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区(新区)实施,推动相关部门间横向联通、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4.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到2020年,市、区两级全面建立第三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精神心理、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科学确定养老服务层次类型、养老护理等级,为老年人享受福利补贴或者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护理院等提供依据。进一步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制定入住轮候办法。优先保障“三无”老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介助、介护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经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并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等群体的入住需求。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网上办理平台,确保轮候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和保障力度。“三无”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公办养老机构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5.完善行业监管政策。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以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支撑和保障标准为引领,以推广落实标准为抓手,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标准化服务。推动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营造养老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清晰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建立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与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跟踪掌握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

  6.建立医养结合政策。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全面推动“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对有需要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服务。推动建立符合深圳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效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集“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期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促进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7.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制定经济支持、喘息照顾、适老化改造等政策。鼓励和辅助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强化家庭养老的基本支撑。实施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助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机构,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情景式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养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提供“喘息照顾”服务,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家属压力。推动制定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政策,推动老年人聚集社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

  (二)提升养老设施建设水平。

  1.推动机构养老设施分类分级发展。

  加快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供养型、护理型床位。重点推动建设深圳市养老创新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营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和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到2020年,各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加快原特区外街道敬老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社会化改革;鼓励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改(扩)建成养老机构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市投资设立养老机构。

“十三五”期间养老机构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竣工时间
1 深圳市养老护理院 拟设置800张养老床位 2016
2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 拟设置300张养老床位(另有700张儿童床位) 2016
3 深圳市养老创新服务中心 拟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示范性老年人养护院、养老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养老用品营销中心、老年服务类社会企业展示园等。 2021
4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 拟设置200张养老床位 2020
5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 拟设置800张养老床位 2020
6 宝安区养老院 拟设置500张养老床位 2020
7 龙岗区级养老院 拟设置500张养老床位 2020
8 光明新区光明社会福利院 拟设置280张养老床位 2020
9 坪山区养老院 拟设置500张养老床位 2018
10 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拟设置300张养老床位 2020

  2.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配置要求,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集约型发展。以回应社区老年人不同需求为主线,利用已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服务机构和场所,推动物理独立的不同社区养老服务单元有机整合成为多功能为老服务站,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强化其居家助老、社区托老、康复护理、技术支撑、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枢纽和辐射作用。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增效。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需求,新建一批规模适度、标准合格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提升设施设备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托老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开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实施“社区老年食堂工程”,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口、物美价廉的老年人餐饮服务。

  3.推动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符合条件的,可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机构。鼓励提高基层医院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要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鼓励发挥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打造集健康养生养老、健身保健和医疗器械、高端医疗和健康管理、科技助老信息技术等模块相结合的配套设施完善的“健康颐养小镇”或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生命健康服务。

  4.推动居家住宅适老化功能建设。

  鼓励新建住宅遵循和参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建设和管理,满足老年人对居所的安全、卫生、便利和舒适等基本要求。鼓励开发建设老年社区、多代居住宅,打造无障碍居住环境、构建孝亲敬老物理空间。探索推动社会力量对现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安装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出行便利。对于经济困难的户籍老年人确需对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探索给予改造建造补贴。鼓励各区(新区)为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等老年人配备适老化生活辅助器具。

  (三)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探索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大原特区外街道敬老院社会化改造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投入,盘活闲置资源,在切实履行机构托底功能的前提下,为社会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照护需求。

  2.提升社区照护服务水平。

  整合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融合,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开展连续性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

  3.建立科技助老服务网络。

  依托深圳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规划建设我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机构、社区和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互联网+”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有效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辅具配置、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服务。推动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网络虚拟养老院”。做好对独居老年人主动关爱和紧急救助工作,完善失智老年人防走失的定位及救助服务。

  (四)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

  1.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

  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优待水平,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鼓励社会各行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继续实施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属的服务窗口、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南、优先办理等服务。鼓励供水、供电、燃气、通信、邮政、金融、公共交通等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和便利服务,并在服务网点或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待标识、标志。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和公安部门人口管理数据,改革优化老年人优待证审核发放机制,对达到优待年龄的户籍老年人,及时主动发放优待证。

  2.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券智能化改革。根据老年人需求,进一步拓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范围。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支付能力。积极探索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推动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内容。探索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建立护理补贴制度。

  4.提升老年人抗意外风险能力。

  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抗意外风险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根据老年人优待等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政府出资继续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新区)适当降低年龄限制。实施“银龄安康行动”,鼓励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我市老年人护理需求的商业保险项目。

  (五)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1.重点发展老年智能产品及服务业。

  结合深圳产业发展特点及优势,重点鼓励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业,包括老年人可穿戴设备、老年人便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以及其他老年人专用产品等。将创新驱动作为发展的动力,组建3至5家创新载体,构建较为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突破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及服务信息网络、健康服务解决方案等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打造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高地。

  2.加快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业。

  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与养老、养生相结合的保健服务与产品。利用岭南特有动植物资源以及我市先进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等综合优势,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管理规范,完善国际认证体系,大力推进新型保健品研发和应用,优化产品结构。引导行业集聚,促进新型保健品行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等进行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基因诊断和筛查、老年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个性化治疗,带动老年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3.探索发展老年金融业。

  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养老理财、养老融资、养老储蓄等养老金融新模式,通过发行证券、债券融资等渠道,提供更契合老年人群特点和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共同发起或合作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发展符合国情市情的养老信托。支持、鼓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探索创新养老信托、养老理财、养老融资、养老储蓄等新业务模式及其管理机制,采用信托模式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养老资产,包括养老资金信托、养老财产信托(养老资产信托)和遗嘱信托等。

  4.推进发展老年服装产业。

  依托深圳制造业的优势资源,引导产业发展,大力开拓老年服装市场,挖掘潜在消费需求,引导实际购买行为,培育高端老年服装品牌,推动老年服装市场发展。

  (六)推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

  1.倡导现代养老观念。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扶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健康干预,延缓体能和智能衰退,推迟进入介护状态,控制老年病恶化,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倡导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引导形成全体市民共同应对老龄化的格局,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2.营造孝亲敬老社会环境。

  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孝亲敬老文化。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等传统美德,教育全体市民亲近老年人、关爱老年人。树立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表彰力度和奖励力度。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3.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

  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引导老年人成立文体型、服务型、公益型和互助型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声望优势。倡导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高龄老年人、老年传授经验关怀少年儿童、健康老年人扶助失能老年人、学有专长老年人帮带一般老年人、老年人互助服务等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银龄行动”。

  4.健全老年人教育体系        。

  建立老年教育制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开办老龄电视节目、出版老龄书刊,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鼓励、支持老年人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组织,逐步帮助老年人树立社区居家安全生活新理念,提高安全知识水平。

  5.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建立老年人精神服务与心理服务组织。加大为老年人购买心理咨询、精神关爱等服务的力度。建立社工、心理咨询师进养老服务机构机制。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与慢病管理、未病预防等养老健康服务的统筹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精神病预防、筛查与康复治疗等服务。

  (七)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推动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发展。

  推动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订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机构与市内外城市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鼓励毕业后来我市养老服务护理机构定向就业的办法。引进境外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水平。

  2.推进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等综合因素,通过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探索制定养老护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特岗补贴和工龄津贴等办法。督促养老机构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对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3.加快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

  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善德银行”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和储备等,推动志愿服务长效化。探索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4.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养老产品开发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为社区高龄、失独、空巢等老年人提供经常性问候、居家安全检查等服务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市老龄委、市“养老工程”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市老龄委在养老工作方面的职能,加强“十三五”规划中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区(新区)政府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对接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找准“十三五”工作的切入点,制订实施方案和子专题规划,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注重部门协同。

  将规划目标特别是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政府“养老工程”的任务纳入各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督办,切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责小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区财政将养老服务业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机构运营和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评估监管。

  加强评估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引导各服务机构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逐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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