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发布时间:2016-12-20 09:5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加快深圳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06—2010)》,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老龄工作的实际,制定《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

  “十五”规划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老有所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5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5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25%;离退休人员12.22万人,养老待遇水平远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点增加到419个;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老年人救助标准、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共有各类养老院27家,床位3000余张,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老有所医”体系进一步完善。2005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15%;老有所医得到进一步巩固。建立健全了市、区医院为老医疗服务,社区康复医疗中心为老医疗保健的服务体系。共有367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9.8万多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88%。

  3.“老有所乐”事业有了新发展。共有专门性的老年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581处;建立了老年体育协会192个,老年体育指导、辅导站171个,老年书画协会86个。

  4.“老有所学”水平有了新提高。共有老年教育网点90个,教学内容以音乐、舞蹈、书画、电脑、保健、体育等为主,现有学位7275个。有老年图书阅览室475个,总面积71254平方米,藏书426.86万册。

  5.“老有所为”建设取得新突破。共成立社区老年人协会608个,占社区总数的98%。组建老年义工队伍298支,参加人数6560名。

  6.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起市、区、街、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网络,全市共建有老年维权服务网点423个。老龄创建等工作也取得新进展。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1.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2005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30万人,其中户籍老年人口9.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5.45%。“十一五”期间,深圳市老年人口将以较快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40万人左右,其中户籍老年人口约15万人。

  日益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将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是加重我市户籍劳动适龄人口总抚养负担;二是对社会公共和社区服务产生影响;三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冲击;四是对消费市场需求产生影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影响,要求社会资源配置做出相应调整。

  2.“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机遇

  目前,我市老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程度、管理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老龄工作的理论研究、宣传和基础性调研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也有待加强等。

  在面临上述问题和挑战的同时,我市也有着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一是随着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二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就,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经济保障。2005年,我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927亿元,全市财政收入也大幅度提高。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各级政府将优先发展社会事业,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也必将不断加大。三是与国内和省内其他城市相比,目前我市老年人口绝对数和占总人口的比例均偏小。与国内许多城市“未富先老”的形势不同,我市有可能实现“先富后老”的目标,这就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迎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四是“十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为今后五年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有着广阔的前景。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全市老年人需要的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健全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规划、部署、安排。

  2.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规范服务,不断扩大老年人服务面。

  3.坚持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老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组织实施、社会化运作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

  4.坚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制化。加强法制建设,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以财力保障为基础的长效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5.坚持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面,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潜能和优势,实现老年人的自主、自立和自尊。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完成如下任务:

  (一)老年人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发[2005]38号文设计的制度框架,深化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市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

  2.医疗保障

  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至2010年,全市符合医保规定的老年人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构建诚信医保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理医疗需求。发展、完善社区医疗康复中心,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2010年以前,健全并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整的本辖区老年人健康档案。

  3.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0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完善“三无”老人供养机制,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三无”老人纳入供养机制,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建立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向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而致困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经济资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让全社会都来关爱老年人。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对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各类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活动场所,要逐步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2.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思路,加大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福利服务设施,基本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基本需要。

  在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十一五”期间,各区、街道办要根据当地实际,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设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服务设施。2010年,按户籍老年人口计算的全市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要达到每百位老人2.4张以上。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把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

  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现实需要,各区筹建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活动中心。街道要建设相配套的老年活动站(室)。继续推进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星光老年之家”的设施、功能和运作、管理,到2010年,实现每个社区有1所“星光老年之家”,其面积要达到或超过上级统一标准,不足的要设法改建、拓展;设施、功能不全的要设法弥补;运作、管理要逐步健全、规范。

  (三)养老服务业

  1.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在社区为老服务建设方面,要着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用于为特殊困难户籍老人和80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引入为老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实施为老服务载体多元化。要重点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加强岗位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加快培训为老服务业急需的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学、服务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3.拓展养老服务项目。依托社区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家庭养老和老年人居家养老。为有需要的独居高龄老年人安装“平安钟”的比例要达到100%,并提供紧急援助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不断拓展养老服务项目。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1.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区老龄部门积极协调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适时对老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的检查,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案件。

  2.按照国家21部委办和广东省厅委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有关政策。要重视和解决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适当增加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十一五”期间,相关部门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4.认真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各级政府要重视老年教育,制定鼓励“老有所学”的相应政策,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和各类老年教育网点。市、区老年大学要继续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十一五”期间,有条件的街道要争取建立1所老年学校或分校。各社区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建立各类老年学校或教学网点。要借助和利用现有教育、文化场所,资源共享,发展老年教育网点,开展老年教育。到2010年,全市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网点要达到120所,基本满足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要求。

  2.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宣传文化部门,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继续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3.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老年文体活动要纳入全市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老有所乐”等相关政策,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才艺展演、展示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大力推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基层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1.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按照积极老龄化的方针,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鼓励、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并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捐助、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到2010年,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比例要达到15%。

  2.大力培育和发展老龄人力资源市场。有条件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特殊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

  3.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老年人协会进行登记(注册),将老年人有效地组织起来,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和信息库,实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

  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证措施

  按照上述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老龄工作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能,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城建规划部门要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旧村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及老年群众组织,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二)增加资金投入,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要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强对市老年基金会的领导和管理,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发展我市老龄事业中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研究老龄机构牵头抓总的协调推进机制建设的有关措施,努力实现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定期组织老龄工作干部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敬老优待证办理速度和质量。加大对老龄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老龄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并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和理论研究,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的大众传播媒体,开办有关老龄工作的宣传节目和栏目,为老龄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大老龄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成立深圳市老龄学会,加强老龄工作的应用性理论研究和基础性调研,逐步建立一支老龄专业研究人员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五)建立督查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201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继续完善并实施《区级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开展争创全国、省、市老龄工作先进区、街、社区先进单位活动,完善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进一步加强同国内外老龄组织、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老龄事业的信息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适合我市实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努力推动我市老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